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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黨擬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 內政部:沒必要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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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上報快訊/鍾知諭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表示,《國籍法》沒有修法必要,但尊重在野黨。(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中配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因具有雙重國籍遭解職,她不服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引發熱議。國民黨團今天(20日)表示,將研議修《國籍法》,修訂「防小人條款」,明定中配參政不受該法限制。對此,內政部次長吳堂安回應,他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但行政部門會尊重在野黨提議修法。

鄧萬華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今年8月1日遭解職,她不服並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委員會在10月29日決議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日前已行文富里鄉公所,要求依法解職。

國民黨今天舉行「賴皇帝欺負小陸配」記者會,直指憲法增修條文規範,我國區分自由地區和中國地區,授權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在憲法之下,中國地區不是外國,更無《國籍法》適用問題,並強調將提出修法,新增「防小人條款」,明定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對此,吳堂安指出,中配一但取得台灣身分證,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若要擔任公職,須回到《國籍法》20條規定。他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定,非在我國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也就是說,中配可以參選公職,但當選後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兩岸條例」21條和《國籍法》20條都很清楚規定,並沒有扞格。

對於國民黨團擬修《國籍法》,吳堂安回應,依現行《國籍法》第20條規定,國家不承認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不可能會有1人同時效忠2個國家,民選公職本來就應放棄外國國籍,「我們並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不過,他也說,立法院有行使職權的空間,行政部門只能尊重在野黨提議修法。

(延伸閱讀:中配村長遭解職/藍擬修法中配適用國籍法 鄧萬華淚:半夜都有黑熊黑鳥要我滾回中國

至於若富里鄉公所仍未做出解職處分,吳堂安表示,內政部從去年11月29日起,就發函給相關地方政府要求解職,但直至今年5月14日,仍未依法辦理,因此最終將案件函送監察院查處,並強調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行政。(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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