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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盯上了!旅行社瘋賺團費還逃漏稅 國稅局靠智能稅務系統揪出 連補帶罰逾百萬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吳馥馨
旅行社漏開代轉單遭國稅局智能稅務系統揪出逃漏稅,圖為桃機登機門。李政龍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人出國旅遊熱潮,帶動旅行業景氣翻揚,國稅局積極運用「智能稅務系統分析」,發現部分旅行業營業人申報銷售額與收取團費收入金額顯不相當,某公司2023年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僅占該年度收取團費金額的0.13%,明顯低於同業的20%;最後連補帶罰共109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旅行業者辦理國人出國旅行團業務,於收取團費或機票款等費用時,應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消費者,作為合法憑證。

業者並於回國10日內,依照向消費者收取的團費,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的差額,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填具代收轉付明細表報繳營業稅。

如果無法取得其相關進項憑證,准予經手人及團員簽章證明認定,並應敘明不可抗力的原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收取的團費,無法證明屬於「代收轉付」性質,則應依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認列為銷售額,並計算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運用智能稅務系統,結合跨稅目資料庫,以及金融資料。並參考了上市櫃旅行業公開資訊,透過資料數據分析,發掘高風險營業人進行查核;結果查獲A公司經營國人出國旅行團業務,其2023年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僅占該年度收取團費金額的0.13%,顯著低於同業的20%。

調查結果顯示,A旅行社於202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代轉單給消費者的團費收入就達新台幣4,700萬餘元,且漏報銷售額300萬餘元,除依規定補徵營業稅款15萬餘元外,並就其未依規定給予消費者憑證部分,按《稅捐稽徵法》規定裁處罰鍰94萬餘元。

北區國稅局呼籲,旅行業營業人要自行檢視,收取團費收入涉有短漏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等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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