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范姜彥豐可求高額賠償?呂秋遠搬法律:跟外遇無關
女星粿粿(江瑋琳)和范姜彥豐鬧婚變,抖出王子(邱勝翊)是介入家庭的第三者,粿粿稱范姜彥豐求償1200萬。對此,律師呂秋遠5日凌晨表示,范姜彥豐要求高額的賠償,可能跟外遇無關,而是因為剩餘財產分配。
呂秋遠指出,粿粿名下有婚後購買的不動產,所以談離婚時,就有分配的問題。原則上是以房屋現值扣除貸款,要給對方剩餘價值的一半,所以假設房屋價值4000萬、貸款剩1000萬,淨值3000萬,另一方可分得1500萬,「范姜應該是根據這樣的計算標準,要求對方給房屋殘值的一半,跟侵害配偶權沒有關係。」
談及法院目前判侵害配偶權案件的賠償金,呂秋遠表示有普遍下降的趨勢,一般中產階級多在40萬左右,很少超過百萬,更不可能到千萬。那粿粿提出「6成以上貸款都是她付、6-8成家用也是她負擔」,在法律上能不能不給范姜這麼多錢?
呂秋遠認為「不對也對」。不對的原因是,婚姻中講求家庭分工,有人賺錢、有人照顧家庭,都是付出。就算粿粿負擔貸款、水電瓦斯管理費,都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沒辦法拒絕另一半分財產、房子,做家務、情緒支持等無形付出也要算進貢獻,「所以,不論誰付貸款、登記誰名下,離婚的時候,不動產就是得分配,這大概是基本原則。」
至於對的原因,呂秋遠解釋:「因為民法規定,如果有人在婚姻關係裡極度擺爛,例如分居多年、家暴外遇、不顧家庭,被分配財產的那一方,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分配額。」而實務上,確實有法官將應分的金額減到只剩一成,所以粿粿若能舉證范姜在婚姻中毫無貢獻,或許有機會減免金額,「但是,這樣的舉證在分居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如果同居,婚姻的事情,冷暖自知,真的很難舉證。」
最後,呂秋遠總結10點:
1.婚前買的房,沒貸款 → 不用分。
2.婚前房但有貸款 → 分婚後清償金額的一半。
3.婚後買的房 → 不論登記誰名下,都要分對方扣除貸款剩餘以後的一半。
4.頭期款若是婚前存款或父母贈與 → 可扣除。
5. 誰付貸款都一樣,不能用這理由拒分財產,這屬於家庭生活費用分攤的一部分。
6.家務勞動與付錢同樣重要,有時沒付錢的事才是最貴。
7.若對方完全沒貢獻又分居很久,可主張減少分配額。
8.別靠媒體、網友討公道,法院才有用。
9.角色互換也要覺得公平,沒有「吃軟飯」的說法。
10.沒結婚就沒分財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