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變更建地 民代抱怨審查太嚴、20多年桃市僅核准3件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山地原住民籍市議員陳瑛今質詢時表示,原住民在非都市計畫內原住民保留地,雖然一生可申請一次將農牧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最大面積約100坪左右,但政策實施20多年,桃園只核准3件,據她了解,主要是規定太嚴格還要花很多錢,很多原民乾脆放棄,請市府協助原民完成居住正義;市府表示,中央已經發現這個問題,國土署、原民會正協商修法,放寬取得條件。
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表示,非都原住民保留地必須符合興辦事業計畫規定,有些原保地原使用途就是林地等用途不能申請,另外原保地即使不在上述限制,但仍要完成水保計畫,對於原住民來講是一大負擔,所有核准的案件並不多,有鑑於此,國土署、原民會正在協商修法,讓原住民更容易取得原保地變更為甲建或丙建用地。
另外,為協助原住民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市府訂有「桃園市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明定符合偏遠地區建築物(適用範圍為本市復興區全部),申請建築執照建築基地得免檢附建築線,其次是原住民族、文化特色等建築物符合一定規模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並免辦理施工勘驗申報。
陳瑛表示,原民保留地一生可申請一次農牧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要求申請人必須未取得政府興建住宅,也沒有其他住宅,土地要符合興辦事業計畫書,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由於案件申請又燒錢又花時間,桃園20多年只核准3件,希望市府能放寬規定,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