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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消籲農曆春節元宵遵守「1不2要」安全施放爆竹煙火

勁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農曆春節及元宵節即將到來,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為確保公共安全,金門縣消防局局長呂英華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1不2要」原則,共同維護生命財產安全,安心歡度佳節。

消防局指出,「1不」係指不得於法令限制之場所或區域內施放;「2要」則為須於合法時段內施放,並選擇經檢驗合格、貼有認可標示之煙火產品,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風險。

消防局表示,歷年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期間,仍有部分民眾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已違反《金門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若因燃放餘燼引發田野火警,恐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對公共安全影響甚鉅;為防制違規情形,消防局將於115年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期間,責請各分隊加強轄區巡邏及宣導,對於勸導無效、執意違規者,將依法舉發,以展現維護公共安全決心。

消防局說明,考量春節、元宵節、中秋節等特定節日,以及寺廟舉辦宗教慶典活動時,民眾仍有施放爆竹煙火的傳統習俗,請務必依《金門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兼顧民俗文化、敬神祈福與公共安全、公共安寧。

消防局長呂英華再次說明,依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時前及晚上22時後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惟經縣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期間,得不受上述時段限制;另,未滿12歲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違規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消防局再次提醒,民眾於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慶祝活動中,應選購合格煙火產品,於空曠且遠離建築物安全場所施放,並遵守產品標示使用方法,切勿串接、堆疊燃放,亦不得朝向人員、建築物或易燃物發射,共同守護大家平安過好年。(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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