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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隔熱紙新規定228上路!不合格罰1800元逾期半年不改就註銷牌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左一)說明汽車隔熱紙新制。(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交通部去年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訂定汽車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交通部公路局今天(3日)說明,新制將在2月28日實施,違者逾期6個月以上不改善,會被註銷牌照。

隔熱紙新規定起因於行人安全考量,因許多汽車的前擋玻璃、前側窗透光率太低、駕駛看出去太暗,因而導致駕駛視線不良撞上行人。去年這項新指引上路後,引發許多駕駛抗議,認為台灣夏天太熱,透光率太高的隔熱紙很難隔熱,但交通部堅持行人安全、道路安全團體也極力要求,因此將隔熱紙的透光率規範法制化。

交通部在去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讓民眾對汽車黏貼合格的隔熱紙有所認識,同時考量國內新車銷售模式、民眾容易選用、未來檢驗方式明確,期間多次與車商、業界溝通後,以隔熱紙單品管理方式,從源頭來推動黏貼隔熱紙產品符合標準的新制措施。

公路局局長林福山今天說明,新制是適用「新車」,既有的車輛不會被納入新規定的範圍內,只有在2月28日以後領照的新車,才要符合這個規定,自該日起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才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

他指出,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建議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公路局也公布合格隔熱紙產品的合格標識,標識有2種方式,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相關烙印樣式可參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另一種由專業機構印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

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貼在從車內方向往外看,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根據新規定,2月28日起領用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若黏貼不合格的隔熱紙,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會要求限期改善並覆驗,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最高可處1800元,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牌照,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牌照。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考量國內車輛銷售模式,有相當比例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因此,公路局暨所屬監理機關已與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建立合作機制,未來民眾購車後若有黏貼隔熱紙的需求,銷售端將共同宣導及協助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

隔熱紙新規定,前擋玻璃透光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後座玻璃無規範。(記者吳亮儀攝)
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記者吳亮儀攝)
隔熱紙可見光新規範。(公路局提供)
隔熱紙可見光新規範。(公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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