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2幼女25年的代價 挨控不配為人母親下場慘了
拋棄親情,換來免被扶養!一對姊妹自幼被母親遺棄,由祖母辛苦養大,母親離婚後搬離家門,未曾前來探望過,更沒有支付一毛錢生活費,長年對她們不聞不問。日前得知母親生活困頓,她們不滿母親所為,憤而提告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姊妹倆指控,母親小萱(化名)在她們出生後,便將他們交給祖母照顧,自己則與父親在外生活,並未親自養育他們。在2000年她們分別年僅2歲、1歲時,母親就與父親離婚,親權改由父親單獨行使,母親則搬離住處,從此對她們不聞不問,完全未盡到扶養義務。
姊妹倆表示,她們國中前都跟祖父母一起生活,由祖母負擔生活開銷,祖父過世後,改由祖母獨力扶養,甚至伯父還要幫忙支付她們的學費。祖母過世後,她們又曾短暫與伯父、叔叔同住,但整個過程,母親未曾伸出援手,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
伯父到庭證稱,姊妹倆出生後,小萱就把她們丟給祖母帶,離婚後從未照顧過,也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小萱對兩姊妹從小到大毫無關心,甚至沒聯絡過。而小萱對所有的指控,她表示並沒有異議。
法官考量,小萱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過去三年所得都是零元,顯然無力維持生活,理論上姊妹倆確實有扶養義務。然而,小萱長年未盡母職責任,未支付扶養費、未給予關懷,甚至多年斷絕往來,如今再要求姊妹倆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她們對母親小萱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