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管處水域未公告遊憩安全資訊 觀光署:檢討辦理中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近年水域活動興起,溺水憾事也層出不窮。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觀光署轄下共有8處國家風景區未公告禁限區域、合格業者等水域遊憩安全資訊。觀光署表示,除東北角、北觀管理處檢討辦理中,另有4處無相關活動,其餘均已設置完成。
近年自由潛水、SUP立槳等水域活動蔚為風潮,根據統計,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內的小琉球於99至114年發生24件溺斃案件,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內的花蓮石梯坪遊憩區及周邊於99至114年發生16件溺斃案件,且部分為遊憩活動禁限水域,仍有民眾進入戲水或垂釣溺斃。
審計部報告指出,觀光署轄下共有11處國家風景區涵蓋水域環境,各管理處依規定應於官網建置水域遊憩安全資訊專區,至少公布活動種類、活動範圍、禁限區域及合格業者名單等資訊,實際檢視發現,僅東部海岸、大鵬灣及澎湖等3處有公告合格水域遊憩活動業者名單,其餘均未公告相關資訊。
此外,海洋委員會規定,各管理機關應依轄區特性配置救生圈、救生衣、AED等緊急救生設備,盤點東北角、宜蘭海岸等11處管理據點發現,部分水域僅設置救生圈、未設置AED,甚至救生圈與AED皆未設置,救援設備配置不足。
觀光署指出,為確保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安全,已函請管理處於行政網站揭露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公告事項,以及登記從事經營合格業者名單等相關必要資訊。
觀光署表示,目前東部海岸管理處、大鵬灣管理處、澎湖管理處、縱谷管理處、西拉雅管理處、日月潭管理處、參山管理處已完成設置;東北角、北觀管理處持續滾動檢討辦理中;另外,阿里山管理處為山岳型管理處,馬管處、雲管處、茂管處尚無相關活動業者,暫無需設置。
觀光署強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應優先遵守場域管理機關法規,若依場域管理機關法規應申請許可者,應取得場域管理機關核准文件後,才可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另水域遊憩活動期間,應遵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經營業、活動、器(浮)具及人員證照管理法規規定。
另外,觀光署表示,轄下風景區內已有32處設置救生圈、3處設置AED,未設置區域主因鄰近地區已設置,將責成各管理處就場域特性持續滾動檢討設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