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亂航班「旅行社不得收取服務費」 觀光署:最高罰5萬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許多民眾會透過旅行社代訂機票,但遇到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班取消,民眾卻被旅行社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交通部觀光署強調,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退改票手續費,業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
不少旅行業者在官網載明,如果旅客向旅行業者購買機票,遇到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航班取消,會向消費者收取機票改票或退票手續費或服務費,約落在300元至500元不等。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署近日發函給旅行業者表示,不可抗力事由導致航班取消時,若航空公司取消改、退機票的手續費,旅行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非自願性退改票手續費,網站資訊揭露及契約條款有相關規定者須一併修正。
觀光署表示,如有業者違反規定,會輔導業者改善,若仍未改善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颱風屬於天災、不可抗力因素,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行團應協助旅客安排延期;若是民眾選擇取消、退費時,則是會先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至於滯留在海外的民眾,旅行社則需安排一宿三餐,返台機票則是旅行社與航空公司協調,除了民眾自行購物、當地交通等需自費外,旅行社須負責食宿與返程安排,旅客不用過度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