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前少將A洗衣機案還沒完!強辯是「茶盤」不成 再審夢碎
曾任陸軍金防部參謀長的林姓前少將,八年前擅自將部隊採購的洗衣機「A走」寄回台南老家供妻子使用,事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六年八個月,目前仍在服刑。但他近期申請再審並要求停止執行刑罰,申請傳喚證人作證,但最高法院認為不具正當理由,今(4)日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林姓少將原名林帝志,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擔任金防部參謀長,負責行政與採購工作,具備核定權限,屬依法行使職務的公務員。林男2017年底得知部隊即將添購洗衣機供官兵使用,便指示後勤人員將其中一台送進其辦公室,並稱是要交由副參謀長鄭姓軍官使用;儘管鄭員否認有更換需求,林男仍將洗衣機轉存庫房,並於2018年1月指示不知情的駕駛兵用紙箱打包後,寄往他位於台南的住所據為己有。
林男2019年10月遭檢舉,軍方展開調查後,他急忙自掏8000元託駕駛兵購買同廠牌同型號洗衣機帶回營區,試圖以假品頂替原機,又擔心序號不符被揭穿,他還將原本的洗衣機運回金門,寄放在友人的工地工務所,並偽造「洗衣機存放證明書」,最終仍遭揭穿,林男不死心還辯稱序號貼紙可能被掉包,但無法說服法官。
一審金門地方法院認定,林男身為高階軍官,侵占公物、掩飾罪行,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金門高分院考量洗衣機價值不及5萬元,並已返還部隊,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今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林男服刑期間申請再審,稱當時寄出的僅是使用洗衣機紙箱包裝的茶盤,強調駕駛兵未見箱內內容,且有楊姓友人到訪時目睹打包過程,並簽下證明函。林男並提出金防部業務分工文件,主張採購由陸軍後勤指揮部辦理,非其職權範圍,無法構成因職務而支配公物。
楊姓男子出庭時表示,證明函是林男預先擬好才請他簽字,他當年確實看到林男使用印有洗衣機標誌的紙箱裝物,林男口頭稱為「茶盤」。法院認為林男在審理階段並未要求傳喚楊男,定讞後才找其作證,動機可疑,且證人證詞與書面內容矛盾,未達再審所需的明確性標準,最終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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