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也能選?若柯文哲2028再戰總統 需滿足2大條件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近一年,5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佩戴電子監控設備。據最新消息,如果柯文哲2028想再選總統,仍受到法律規範限制。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因貪污罪遭判決確定有罪,就不得登記參選;另若在候選人登記前,只要一審遭判刑,且單一罪或合併執行刑期達10年以上,即便尚未經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柯文哲重獲自由,讓白營士氣大振;《鏡週刊》9日引述白營黨內人士分析,柯接下來的重心除了與家人團聚,更要全力準備官司攻防,但不違反交保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黨內不排除建議他到全台各地舉辦座談或演講,向群眾親自訴說司法迫害。
該報導稱,有支持者社群內對此更是熱烈討論,認為柯親自發聲有助凝聚民眾黨力量。一名黨內要角表示,當年陳水扁保外就醫時有「不得從事政治活動」的限制,但柯在判決定讞前仍屬無罪之身,因此只要他願意,就沒有理由不能公開為自己辯護。
支持者社群也掀起「參選再戰」的呼聲。不少LINE群組與直播聊天室裡,出現「期待您成為總統」、「KP(柯文哲)出來後,2028還很難說」等留言。有人甚至直言,只要能拉下民進黨,白營支持者願意團結一致力挺柯。挺柯的網紅「葉式特工」更在網路留言表示,「2028柯文哲若沒當選,一切都白費」,進一步強化支持者的動員力道。
不過,柯能否重返選戰,仍受到法律規範限制。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因貪污罪遭判決確定有罪,不論刑度高低皆不得登記參選;若在候選人登記前,一審或二審遭判刑,且單一罪或合併執行刑期達10年以上,即便尚未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該報導稱,有法界人士也表示,立法理由是因刑度超過10年反映其行為具高度反社會性,故不宜在案件確定前准予參選。不過,若柯在不同案件中各別判刑未達10年,但合併執行後超過10年,是否屬於禁止範圍,目前法律並未明文規範,實務上亦無前例可循,屆時將視中選會的認定而定。
檢方當初對柯求刑總計28年6個月,所涉罪名包括貪污、公益侵占與背信等,刑度高低不一,其中收賄罪又分「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最低刑度分別為10年以上及7年以上。政壇人士認為,若柯欲保有參選權,必須在司法戰中力拚無罪,退而求其次,也必須確保在登記參選前案件尚未定讞,或至少一、二審的單一刑度與合併刑期均不超過10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