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植判免囚1/換肝名醫仲介赴陸器官移植撈千萬 法院竟判免囚震驚醫界
中部地區換肝名醫、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因仲介9名病患到大陸進行換肝、換腎,賺取仲介費1,466萬元。彰化地檢署雖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求刑6年,但彰化地院日前依陳涉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震驚醫界,認為是縱放惡例,應送懲戒處份。法界認為檢方應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堯俐在2008年開始,與黃姓藥廠業務合作,仲介9名急需換肝、換腎的病患,到中國山東等地醫院進行肝腎移植手術,因陸續傳出病患術後死亡遭提告檢舉,曾遭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但經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
2012年,陳堯俐又和從事兩岸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醫療業務合作,暗中仲介病患到大陸醫院進行肝臟移植,結果手術失敗,病患當場死亡。
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15年間,雖由行政罰改刑事罰,但陳堯俐在2016到2019年間,利用他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擔任外科醫師期間,私下仲介病患到大陸接受器官移植,賺取仲介報酬。
法院調查,陳仲介器官移植,其中腎臟供體費約20萬人民幣(約80萬台幣)、肝臟供體費約35到40萬人民幣(140萬到160萬台幣),另計包含機票、食宿、大陸醫師費用、護理人員費用、仲介費、病患住院天數,估計肝臟移植總計需花5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腎臟移植則需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
陳堯俐共為6名病患,仲介前往中國山東青島大學附設醫院做移植手術,陳對每位病患收取仲介費90萬元,並在病患進行手術時前往大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
手術期間,陳堯俐還安排謝姓助理兼護理師前往大陸指導護理人員、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每照顧1名病患,陳事後會給助理20萬元。6名病患中的其中4人進行肝臟移植,有3人皆不到2年就身亡,另1名在手術5年後過世。
彰化地院法官判定,陳堯俐擔任醫師多年,於器官移植具有相當知名度,明知我國禁止以商業化手段為器官移植,陳竟謀奪私利,與藥廠業務互為勾串,仲介病患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從中收取高額費用,陳共賺取1,466萬元,依法宣告沒收。
法官審酌,陳堯俐等人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皆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一審依陳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其餘共犯處1年10月、1年8月徒刑,皆緩刑5年,需各向公庫支付200萬、120萬元。
判決一出,醫界譁然,認為此判決著眼陳堯俐等人無前科,最終予以緩刑處份,只需繳交數百萬元即可換免囚,認為此惡例一開,「沒抓到算他賺的,抓到算政府的」,仲介器官移植等於無罪,令醫界心寒。法界也認為,陳等人犯行多年,屬連續犯,予以緩刑確有不當,檢方應在期限內積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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