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育嬰留停「計日申請」 補貼薪資八成
行政院會4日通過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軍公教也適用。行政院長卓榮泰於院會中表示,育嬰留停將能夠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期待2026年1月1日可以準時上路。為鼓勵雇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也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
勞動部長洪申翰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為了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日」請育嬰留停;若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有關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洪申翰表示,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申請二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六個月期間政府提供八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八成薪資補貼。
有關家庭照顧以「時」申請,洪申翰提到,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洪申翰指出,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推出的相關配套措施有三項。
洪申翰表示,第一,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雇主有人力需求,為了不要造成雇主負擔,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一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這部分已編列在明年度勞動部預算,匡列5億元。
洪申翰提到,另外也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全面了解企業營造的友善職場,有利企業留才。
洪申翰指出,第二,為了讓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五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一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洪申翰表示,第三,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一日前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雇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勞動部說明,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亦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勞動部重申,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內容,可上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