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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搞錯追訴期!角頭「陳老師」殺人逃24年上街倒大楣 判15年確定

太報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侯柏青
社子角頭陳來發。資料照。侯柏青攝

綽號「陳老師」的66歲社子角頭陳來發,26年前和陳姓男子協商債務,卻聯手小弟殺死陳男,慘淪通緝犯,陳男犯案後隱姓埋名在台灣藏匿24年,以為逃過追訴期後,大方上街吃飯,結果栽在警方手裡,這時他才發現,追訴期已經修改成「永久」。陳來發審理時卸責給小弟,但一、二審均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獄。

事情回到1999年底,陳來發和友人、死者陳姓男子因為抵債問題衍生債務糾紛,死者無法接受抵債約定,3人相偕到台北市士林區社子街的卡拉OK店進行三方對帳。同年12/10晚間,死者陳男和友人抵達卡拉OK店後,陳來發帶著兩名小弟赴約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小弟拿手槍指著陳男,陳來發則拿出預藏的開山刀喝斥小弟「開下去」。

小弟遂朝陳男腹部開槍,陳來發則拿開山刀狂砍死者21刀。期間,友人雖然試圖阻止並舉起店裡沙發椅反擊,但陳男流血倒臥地上,陳來發和兩名小弟逃亡,陳男送醫搶救兩天後仍不治身亡。

陳來發案發後藏匿國內,為了避免被逮捕歸案,他隱姓埋名、深居簡出,不敢讓兒子叫他爸爸,身上也從來不帶任何證件。神隱24年後,他以為已經逃過法律追緝時效,渾然不知立法院已經將殺人罪的追訴期改成「永久」,陳來發在小吃店大方用餐時,遭警方逮個正著。

一審國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死者遺孀痛斥他「逃的夠久了,把24年還給我。」但陳來發應訊時否認殺人,把過錯全推給兩名小弟。一審認定陳來發為了討債喝令小弟開槍,也拿開山刀揮砍被害人,而且沒叫救護車就逃離現場,認定他有殺人犯意和行為。一審考量,其行為對家屬傷害很大,迄今沒有道歉或賠償,並無悔意,但鑑於他逃亡多年,罹患多重病症等因素,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陳來發上訴,高院認為原審判決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都沒有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量刑亦屬妥適,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陳來發上訴三審尋求救濟,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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