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4女教師胸、裙底私密處PO網 台南國立高中男生判賠100萬
台南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在高中期間,多次偷拍4位女教師胸部、裙底影片,並將竊錄影像上傳臉書或Telegram;男學生目前就讀大學,刑事部分仍在少年法庭審理中,4名女老師提出民事求償共索賠485萬,台南地院判決他與母親連帶賠償共100萬元。
起訴書指出,一名在2019年至2022年就讀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的男學生,在學校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無故攝錄4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
相關影像在網路上輾轉流傳,女老師直到去年5月底有畢業學生告知,才發現在校園內被學生偷拍,一起向警方報案,提起刑民事告訴;檢警查扣男學生手機,確認有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等猥褻性影像畫面,偵訊時,男學生承認犯行。
檢察官認定,男學生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各行為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案件刑事部分仍在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4名女老師共同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男學生自2020年起至2021年6月間,在學校內趁4人回答其他同學提問的機會,用特殊角度竊錄第一名女老師胸部隱私部位影片2次、第二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影片5次。
另外,第三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影片3次、第四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之影片1次,並將影片上傳至臉書或Telegram社群軟體,散布竊錄影像,侵害4位老師的隱私權及名譽權,4人身心備受煎熬;分別出現身心狀況、合併失眠,陸續就醫。4人分別向男學生及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
目前正在讀大學的男學生指出,他在偵查中已經認罪,他有意願分期賠償,但4人請求金額過高,他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母親在工廠工作,領取最低薪資,自己還在讀書,只有打工收入,他不希望連累到母親。男學生請求法院考量他的家境及尚是學生等,酌減精神慰撫金。
法院指出,男學生竊錄隱私部位影片並散布的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隱私權,致被害人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應堪認定;考量竊錄次數、上傳網域、對4名女老師造成影響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判決各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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