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漏尿手術慘變腦傷 需長期照護…婦產科醫違規麻醉遭判刑
王姓女子2019年11月間在桃園某婦產科接受陰道後壁修補手術,執刀的陳姓醫生未依規定安排麻醉師自行施打全身麻醉,也未設專人監測生命徵象,導致手術過程中王女血氧急降缺氧,雖救回一命卻缺氧性腦病變重殘,桃園地院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民事賠償部分待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王女因漏尿問題2019年10月19日前往陳醫生的診所就診,預約11月8日進行陰道後壁修補手術;王女於手術傍晚5時25分簽署手術麻醉同意書,陳先給予肌肉注射藥物抑制手術中的唾液分泌,當晚6時30分開始靜脈注射麻醉藥propofol和Citoso、抗生素和止痛藥。
起訴指出,陳醫生未依propofol仿單規定,應由受過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醫生給藥,且應有專人持續監測患者的心肺功能,違反安全規範;全身麻醉後準備手術,6時35分發現陰道菜花先予電燒切除,6時40分於陰道後壁注射25毫升局部麻醉藥物lidocaine後開始手術。
陳醫生劃刀後發現王女血色偏暗,血氧機隨即發出警報,雖然排除設備異常狀況,陳也嘗試抬起病患下巴保持呼吸道暢通,但血氧飽和度持續下降,先呼叫救護車並給氧。王女血壓和心跳雖一度正常,血氧飽和度從99%降至60%,6時50分陳立刻進行心臟按摩及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再次叫救護車。
6時52分人工呼吸過程中,王女鼻腔噴水、口腔吐出兩大口水,1分鐘後救護車抵達時,王女已失去意識、呼吸、脈搏及血壓,送往衛福部桃園醫院急救後雖恢復生命跡象,但無意識,最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失去認知與行為能力,需要長期照護。
審理過程中,陳醫生到庭均否認犯行,辯稱行醫40年救過無數患者,術前已提醒患者遵守禁食禁水規定,疑因王女未遵守醫囑,導致吸入性肺炎缺氧,他強調手術過程完全依照SOP,並非怠忽。辯護律師也主張,法令未明文要求所有手術必須由麻醉醫師在場,藥品仿單僅具建議性質,不等同醫療常規,且院方鑑定均以醫院標準要求診所,不合比例。
法院則根據麻醉藥Propofol使用說明、醫事審議委員會和台灣麻醉醫學會3次鑑定意見,認定陳醫生在替病患進行陰道後壁修補手術的同時,自己施打Propofol進行全身麻醉,這種做法違反醫療常規,也超出合理的臨床專業判斷範圍。此外,陳醫生的疏失與患者後來出現缺氧性腦病變之間,具明確的因果關係,案件中也無任何證據可證明患者在麻醉手術前有喝水,因此陳某辯稱病患嗆水導致意外的說法毫無根據,犯行可確定。
法院審酌,被告陳某是名具有專業背景與執業經驗的婦產科醫師,明知依照醫療常規,Propofol是種全身麻醉劑,會抑制人體的循環與呼吸系統,不應由執行手術的醫師同時負責施打麻醉藥與監控病患狀況。但陳某進行陰道後壁修補手術時,卻疏忽這項基本原則,違反醫療常規,也超出合理的臨床專業裁量。
法院認定,陳某在手術過程中同時施打Propofol進行全身麻醉,導致未能及時察覺患者血氧飽和度逐漸下降,也未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導致王女因缺氧腦病變導致喪失自主意識,無行為能力、無法自理,需仰賴專人照護的重大傷害,與其醫療行為間具因果關係。
此外,陳醫生至今仍否認犯行,未與王女達成調解或賠償,也未取得諒解,綜合王女胞兄表達希望從重量刑意見,以及陳某的學識程度、工作背景、家庭狀況與品行等各項因素,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