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引發三爭議 財政部說明:應修法解決「無法分配之數額」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上路後,外界質疑財政部在修法過程未善盡責任,部分地方政府對115年度統籌稅款分配結果不符預期。財政部今表示,去年三讀當天,立法院在反覆抽換提案並倉促表決下通過的條文版本,與財委會原送出版本不同,財政部當時並無表達意見的機會,且條文本身存在語義及邏輯問題。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三讀當天即發布新聞稿並透過社群平台說明,行政院今年2月也曾移請立法院覆議,但立院3月仍決議維持原案。新版分配公式主要有三大爭議:
一、分母計算問題:規定90.5%分配至本島各市縣、2.5%分配至離島,但分子分別計算、分母卻以「全部市縣」計算,導致115年度分配後仍有部分稅款無法分配。
二、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不明確:未規範定義與計分方式,不同計分級距可能導致地方獲配差距過大,易引發爭議。
三、鄉鎮市分配公式缺位:未明定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亦未授權何機關研擬,造成窒礙。
財政部說明,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及鄉(鎮、市)分配公式部分,參酌地方政府共識意見,進行計算及分配;至於分母爭議問題,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法律明文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根本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自為解釋,分母只能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
至於無法分配之數額,財政部表示,此本質上仍為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
財政部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涉及資源重分配,目前法制不僅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卻未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也可能擴大城鄉差距。未來將在既有地方共識基礎上持續協商,進一步檢討垂直與水平分配機制,尋求最大共識,建立更完善的分配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