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夫婦走人行道被公車撞上一死一傷 司機緩刑原因曝光
彰化縣劉姓公車客運機去年2月在溪湖鎮撞死走在人行道過馬路的八旬杜姓老翁和造成杜妻重傷截肢,肇事責任為劉男因視線死角未看到老夫妻而肇事,不過因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調解成功並賠償,彰化地方法院將劉男判刑6月,緩刑2年。
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2月1日下午3點多,當時84歲杜姓老翁和80歲杜妻夫婦剛看完病要返家,員林客運劉姓駕駛(49歲)駕駛公車行經溪湖鎮員鹿路與彰水路口,正要左轉時,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老夫婦,造成杜男頭顱破裂、腳骨折當場死亡,杜妻也骨折重傷並截肢。
車禍肇事鑑定肇事責任為劉男,因視線死角未看到老夫妻而撞上2人,劉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賠償,因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講,杜妻已撤回告訴,法官認為劉男坦承犯行,應負完全責任,且已與家屬達成調解,可見其已有悔意及彌補其行為所生損害的積極作為,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劉男判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