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徐國城 13委員、市府官員曾提京華城案適法性有疑義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前委員徐國城今出庭作證,表示自己反對京華城的提案,認為京華城容積率560%是法律規定,不容變更,並證實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忽視委員反對意見。本報整理過去京華城案在專家諮詢會議、都委會審議期間,有13名委員、市府官員表達適法性有疑義,其中曾光宗更明確點出,京華城訴求於法無據,不應送都委會。
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紀錄明示,京華城非都更案件,容積獎勵申請已違反都更條例等法令。
.都發局都市設計科代表劉惠芳、李建輝:檢視過往都市計畫案件的設計準則,在生態、智慧建築、充電停車位等,未曾提供額外容積獎勵,且依都市更新法源申請的獎勵項目,是由都市更新審議核實給予,不涉及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本案申請項目的適宜性,建請申請單位再行斟酌。
.都發局都市更新處代表邱于真:本計畫草案所列容積獎勵額度的法源是為鼓勵都市更新老舊建物改建,本案非都市更新案建,得否引用更新法源有疑義,且京華城基地上不適用自劃評估標準。
.委員劉玉山:本案非都市更新案件,法源不宜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該法僅為參考性質。
.委員白仁德:本案不符合法令定義的都市更新地區。
.委員徐國城:本案非都更地區,但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容積獎勵項目的適法性需再釐清。
.委員林志崧:法源部分,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容獎比例及額度不宜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且公益性說明不足,缺乏周邊區域公益性或帶動整體發展契機。
2020年12月24日,都委會775次會議,彭振聲於都委會不顧反對意見執意推案。
.委員曾光宗:申請單位一直希望市府開無限期動白支票,想要多少樓地板面積自己填,心態很不對,個人堅決反對申請人提的方案。此外,京華城就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已違背北市府2018年都市計畫認定,且訴求於法無據,不應再送都委會以765、768次會議進行研議,續行不合法的容積獎勵申請。
.委員宋鎮邁:同意曾光宗提醒的,本案不適用本市土管條例、都更條例、危老條例,京華城卻要申請相關容積獎勵,顯非適法。
.委員郭中瑞:本案一昧地爭取容積,可能對整體環境不是很好,建議申請單位再跟建築師重新討論。
2021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許多委員提及,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沒有任何法令依據。
.委員何芳子:本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要依照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申請容獎,是不符合的。
.委員黃台生:申請單位提案理由是因為其他獎勵項目沒辦法辦到,所以希望引用都更條例的規定,但這個案子不適用都更條例,這部分有問題,有法的問題,不適有對價關係都委會就可以給獎勵,都委會給予獎勵也要依法給予,除了對價關係,是依據什麼法令?
.委員馮正民:本案不適用現行法令,過去沒有特例,在符合什麼樣的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下,可以給予容獎,第一還是回到適法性怎麼解釋?可不可以準用?過去有無特例?
.法務局代表王道蕙:回應委員疑問,都委會審議的權限是否可以超越法規部分,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其職掌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