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離婚槓前夫 提告「洩漏個資」一審吞敗原因曝光
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和先生吳哲宇(John)離婚,雙方因離婚官司對簿公堂,並相互控告涉違反《個資法》罪嫌。理科太太今年3月獲判無罪,這回輪到審理John的部分。理科太太主張,John將2人的離婚官司訴狀上傳給5名網友觀看,案經北院審理,認定John確實不諳中文,不完全知曉訴狀有妻兒個資,加上理科太太對於John的中文能力供述有前後矛盾情形,認定John違反《個資法》罪嫌不足,一審判John無罪,可上訴。
理科太太與John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雙方在2021年12月調解離婚時,理科太太指控John將上頭載有她與兒子個資的訴狀,透過IG私訊、傳送給不詳網友,已涉違反《個資保護法》等罪嫌。John則否認犯行,表示當下是急著想找人協助翻譯;其辯護人也表示,John在美國長大、中文能力欠佳,無法認知訴狀上有個資,且此舉純粹是為了翻譯目的,並未造成理科太太有任何財產上利益受損。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查閱John與5名網友在IG上的對話紀錄,發現John曾在對話中提到「我看不懂(訴狀)但圖滿好笑的」,可見John僅能透過圖片推敲、看圖說故事,且曾明確表達希望網友能協助翻譯,證明John並不清楚訴狀中含有妻兒的個資。
而理科太太在本案偵訊期間,曾供稱看過John寫自己名字,看得懂生日、妻兒名字及住家地址等簡單中文;但在另案偵訊期間,卻稱「我前夫看不懂中文,需要我翻譯給他」,認為理科太太說法矛盾,且John的父親也曾出庭作證,指出John平時都用英文與人溝通,從小學二年級到高中畢業,每星期只上2小時的中文課,閱讀和書寫部分更是看不懂也不會寫。
法官認為,John中文聽說讀寫能力欠佳,在法庭上僅能以英文回答,若沒有協助翻譯,是難以獨自面對訴訟程序的;且雙方離婚後,為兒子親權及會面探視權纏訟4年,若John對小孩全無親情、不願負責,不可能為此往返台、美數年,因此難以認定John的行為是故意要損害妻兒利益,與《個資法》主觀要件不符,最終因罪嫌不足,一審判John無罪,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