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爆持球棒毆打竊賊、潑熱湯 警政署長張榮興:絕不護短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經營的火鍋店去年4月傳出竊案,衍生張男與友人潑灑熱湯、持球棒傷害竊賊並強制拘留店內的離譜情事。張榮興透過聲明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他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案發於2025年4月11日凌晨3點多,賴姓慣竊潛入台中市美村路張榮興兒子所開的火鍋店欲行竊。店內保全系統發出通知後,身為負責人的張男與洪姓友人趕赴現場,進門即與賴男正面碰上,雙方隨即爆發衝突。
賴男事後向警方指控,行跡敗露後遭洪男徒手毆打,張男更持球棒攻擊,並以熱湯潑燙其雙手,造成臉部、手腳與私密部位出現2至3度燙傷;同時還被逼簽下100萬元本票。不過,本票部分檢方後續認定查無事證,台中地檢署未予起訴。
面對指控,張、洪兩人在首次偵查時均否認施暴。張男供稱,當時見賴男欲往二樓逃竄,為防其攜帶財物離開,才拉下鐵門並試圖壓制;燙傷則是廚房空間狹小、追逐碰撞鍋具導致,並非刻意潑灑熱湯,也未逼迫簽本票。他並表示,清點財物後並無損失,且賴男求情不要報警,才讓其離去。
台中地檢署最初認為:僅憑賴男單一指述難以認定傷害,且缺乏強制簽本票證據,裁定不起訴。但案件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檢方重新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張、洪兩人於凌晨3點46分進入店內,直到清晨5點03分才離開。
賴男則於5點34分獨自前往派出所,隨後由救護車送醫,驗傷結果顯示大面積紅腫與雙手嚴重燒燙傷。檢方因此認定兩人確有毆打與以熱湯燙傷行為,並將賴男留置店內至清晨才放行,涉妨害自由,改依《刑法》傷害、強制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近期審理時,張男已就傷害部分與賴男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但強制罪屬公訴罪無法撤告,張、洪兩人當庭改口認罪。辯護律師強調案起於竊案,張男一時氣憤才失控,且素行良好並已和解,請求輕判、改以罰金並宣告緩刑。
對此警政署10日上午緊急回應:上述事件係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張榮興亦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他的態度向來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