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財產申報不實 監院重罰290萬
監察院今(4)日公布第290期廉政專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部分,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之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遭重罰290萬元。
監察院今公布「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確定名單(114年4月至6月)」,顏寬恒申報109年1月31日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之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監察院認為,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開罰顏寬恒290萬元。
【延伸閱讀】
◆ 顏寬恒涉貪污、偽造文書 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限制出境8個月
◆ 平常心看待罷免案 台中立委與罷團代表完成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