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為逃票把台鐵站員推落五權車站鐵軌 中檢今依殺人未遂起訴
台中市陳姓街友在上月6日無票跑進台鐵五權站,站員前往月台攔阻,陳拒絕查驗票後,將站員推落軌道內,隨即逃離現場,站員受有骨折傷勢,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聲押陳男獲准,今天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起訴指出,陳姓街友(39歲)在10月6日下午3時許,在台鐵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與台鐵張姓站務員發生爭執,陳男可預見將他人推落月台,有可能導致他人頭部撞擊堅硬鐵軌導致死亡結果,亦可預見於列車進站時將他人推落鐵軌,可能導致他人遭列車撞擊而死亡。
陳男在台鐵2619次列車,將自北上方向進站前,在南下月台以手肘及身體撞擊方式,全力衝撞張姓站員,將張撞落至鐵路軌道上,後因張男僅摔落至南下軌道,幸好開進站列車司機及早發現,倖免於難,張受有閉鎖性跟骨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害。
檢方認定,根據目擊者證述,當時陳男用手肘推站員,讓站員直接落入鐵軌,併參考監視器錄影畫面,可知陳男當時是刻意以全身力量撞擊方式,使站員掉落至鐵軌上,用力甚重,月台距離鐵路軌道有一定程度之高度,如將他人撞落鐵軌,可能導致對方從高處摔落,頭部撞擊堅硬鐵軌發生死亡結果,也可能導致他人傷勢嚴重不及閃避,遭列車撞擊死亡的高度風險。
檢方指出,陳男在警詢時也自承,知道將他人推落鐵軌,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認定陳男應可預見將使站員發生死亡結果得可能,仍不違背其本意而為之,已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建請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