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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控被誤送精神專科醫院 消防:送院須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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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民眾疑似遭誤送精神專科醫院的案件,當事民宿女管家控訴,過程未經評估,把她送到精神專科醫院,轄區警方還原當天派出所內的監視器畫面,可以聽到女子確實自要求員警送她到「精神科」的對話,而消防局回應,當時經過精神醫療團隊評估後才送院醫治,那麼到底要送精神醫院,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合規的流程又是如何,繼續來看我們的報導。

10月22日上午8點多,柯姓女管家來到轄區派出所,說她精神狀況不好,拜託警方送她就醫,自己要求員警說要送精神科,值勤員警再次確認後,就通報消防局,屏東縣墾丁消防分隊隊員洪建豪說:「通報緊急精神醫療處置團隊24小時精神諮詢中心,經評估後送迦樂醫院救治。」

消防局表示,確實經過評估後才送院醫治,然而,如同南韓電影「來看我吧」劇中女主角被當精神病患者,住進精神病院,南韓電影「來看我吧」說:「我不是瘋子,我不是精神病患。」這次民宿柯姓女管家的控訴,猶如電影情節,而過去曾被強制送醫的案例。

警消人員說:「刀放下,刀放下。」警消人員VS.遭送醫民眾病患說:「小姐冷靜,小姐冷靜。」像這樣情緒大失控,有高風險的狀況,屏東縣衛生局技正呂孟倫說:「個案有疑似精神症狀且有自傷傷人之虞。」

通常都是警方先接獲報案,隨即出動,接著通報消防局,救護人車出勤趕到現場處理,屏東消防分隊小隊長陳孟璘說:「通報給諮詢專線之後,他們那邊有專業人員做評估。」也就是說要強制送醫並住進精神病院有一定的SOP。

屏東縣衛生局技正呂孟倫說:「評估結果如果有符合護送就醫的要件,就會啟動程序,將個案護送至精神專科醫院。」整個流程,當患者出現現暴力或極端情緒,通知警消人員到場,經醫療團隊評估,確認需要住院治療,又無法自願就醫,就必須在警方的戒護下進行強制住院,屏東的這起案件,當事管家準備提告,過程中是否疏失,就等最後司法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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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月03日10:40 • 發布於 11月03日10:32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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