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兒哄失聰母賣房千萬 每天ATM盜領15萬花光光!判刑3年半
因疫情失業的于姓男子,誘使喑啞老母親賣屋,再藉保管名義取得帳戶,長期盜領提款,兩年間他幾乎天天領滿15萬元,最終侵吞971萬元全數揮霍殆盡。事後他辯稱獲母親同意,用於支付父親安養費及償還債務,卻提不出任何證明。台北地院最終以侵占罪,判處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于母40年前離婚後,獨力撫養兩名子女,直到60歲退休,由於無法言語,與外界溝通不便,退休後便與于男同住,將一個銀行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兒子保管,方便兒子協助確認國民年金是否準時入帳,于母另外還保留了一個薪資帳戶,用來支付她的日常生活開銷。
2022年,于男以急需用錢為由,哄騙母親賣掉淡水房產借他應急,並承諾日後會還錢。于母心想房產反正遲早要留給孩子,提前變現也無妨,於是同意由于男處理賣屋事宜,沒想到兒子事後卻拒絕交代賣屋所得,母子為此陷入冷戰,直到2024年農曆春節,于母不得不搬去次子家居住。
于母因擔心賣房款項去向不明,與次子一同到銀行查詢,發現于男在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間,幾乎天天都到ATM,將每日提領上限的15萬元全數領走,總計盜領971萬餘元,帳戶餘額已所剩無幾。
于男辯稱動用母親存款是經過母親同意,用來支付父母的扶養費,同時解決因疫情失業、離婚、個人信貸、車貸等債務,然而,檢察官深入調查後發現于男的說詞漏洞百出,他名下根本沒有任何車輛,而他的母親本身就有足以應付日常開銷的薪資存款。更離譜的是,家人們甚至說不清楚于父的確切死亡時間,只查出于男用這筆錢償還25萬餘元的貸款本息。
檢察官以侵占罪起訴于男,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于男為私利盜領母親存款,用於個人花費與償債,導致老母終日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飽受折磨。此外,他犯後狡辯且未和解,態度惡劣,最終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追繳所有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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