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沈慶京請求檢方交出陳佩琪筆錄 北檢:另案偵辦中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京華城等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指出,起訴書中有引用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的證詞,案卷中卻沒有這份筆錄,要求檢察官交出筆錄;蒞庭檢察官林俊廷回稱,陳的證詞並未列入證據清單,筆錄並未附卷,據其了解是偵查檢察官還在另案偵辦中,請函詢北檢決定是否提供;審判長江俊彥表示若當事人具狀聲請調閱該筆錄,會函詢北檢調取。
徐履冰指出,北檢起訴書第144頁「證據及所犯法條」部分,有引用證人陳佩琪2024年11月7日在北檢接受偵訊的筆錄,陳佩琪回答,在她和柯文哲查扣的USB隨身碟,「不是我在用,是柯文哲在用,所以裡面有什麼資料,我不會知道」,徐8月4日已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到今天還沒有回音。
徐認為陳的證詞與本案相關,辯方沒看到筆錄,無從檢驗筆錄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請求法官命檢方提出筆錄。江俊彥問檢方,要繼續在起訴中引用這段證詞,還是刪除這一段?
林俊廷回應,陳佩琪的筆錄並未附卷,經了解,是偵查檢察官還在另案偵查中;陳的這段證述,是在證明隨身碟使用者是誰在使用,而此項爭議已在審理期間得到釐清,檢方同意刪除這段證言;但若法院仍認為有調取的必要,可向北檢函詢,由偵查檢察官決定是否提供,並非公訴檢察官所能決定。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表示,全案第2次聲押、起訴後移審時,檢方都以陳佩琪是重要證人,並以柯文哲有與陳勾串之虞為聲押理由之一,但至今8個月仍交不出陳的筆錄,可見理由只是為了押人,檢方做法令人痛心。
鄭深元說,他也想得出來,檢方捏著陳佩琪的筆錄,是要辦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視本案審理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拿出來辦,和北檢日前搜索鼎越開發公司、約談朱亞虎、陳俊源一樣,對證人施壓,鄭要求法官制止檢方挾偵辦優勢施壓證人、隱匿證據的行為。
審判長諭知,若辯方認為有調取的必要,可盡速具狀向法院聲請,由於檢方稱涉及另案偵辦案件,法院不宜主動依職權向北檢調取,但可將當事人的書狀理由列為合議庭向北檢函調時的附件,由檢方決定是否提供。
柯的律師陸正義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這是硬規定,檢察官沒有裁量空間,法官應命令檢方交出筆錄,而非函詢等檢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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