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提交往被拒!知名導演竟強硬逞慾 下場出爐
在生活中,尊重彼此的身體界線,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際相處原則。知名謝姓導演原本在演藝圈有著亮眼成績,更自2017年起長期赴上海發展,事業一度風光。如今卻因涉及性侵案件,被認定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仍可上訴。
在生活中,尊重彼此的身體界線,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際相處原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被害女子花花(化名)原為朋友關係,兩人互有好感,於113年2月12日相約遊玩並合意發生親密行為。然而隔日,花花提出交往請求,謝男卻坦言仍有其他男女關係而拒絕,導致花花情緒低落並明確表示「不願再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針對謝姓導演涉及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做出裁定。(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同年2月14日凌晨,雙方回到台中西屯一間汽車旅館,花花再三拒絕謝男的要求,強調「不要,請尊重我」,謝男口頭答應不再要求,兩人最後各自睡在床的兩側。
然而翌日上午8點多,謝男卻趁花花熟睡時脫下其內褲,並強行性侵。花花在半夢半醒間驚覺後,痛喊「我不是睡前才有說我不要嗎」,卻仍被持續侵害,過程中她尖叫反抗但無法擺脫,最終謝男「洩慾」在其頭髮及背部。
事後花花情緒崩潰,猶豫是否報警,最後決定驗傷並報案,案件經台中市警局移送地檢署偵辦。謝男在庭上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合意行為,甚至質疑女方「因感情不滿報復」,但法院調閱LINE對話紀錄、監視器影像及鑑定報告後,認定花花供述一致且可信,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由於謝男自2017年以來長期在上海工作、生活,且具備在海外謀生的能力,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再加上案發後他多次出境紀錄,為確保後續上訴及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台中地院裁定其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謝男也被認定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裁定其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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