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偷吃遭抓包 法院判准離婚、妻獲兒子監護權
台北一名科技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因長期感情不睦,阿德更被控外遇,妻子一怒之下提出離婚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出現「難以挽回的重大破綻」,判准離婚,並將13歲兒子的主要監護權判給母親,阿德則須按月支付1.8萬元扶養費至兒子成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兩造於民國93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阿德自94年創業後,因工作繁忙經常晚歸,加上應酬酒氣遭妻子嫌棄,兩人從103年起分房睡,長達10餘年無性生活,感情逐漸冷淡。
小美控訴,阿德不僅長期忽視家庭,更在婚姻期間與一名女子過從甚密,兩人親密對話被兒子無意間發現,讓她心寒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確定。
除了感情問題,雙方在子女教養上也有嚴重分歧。阿德主張,妻子過度溺愛兒子,導致孩子對師長不尊重、沉迷手機,成績不佳;他雖曾試圖嚴格管教,卻遭妻子阻攔,甚至爆發肢體衝突。
小美則反控,阿德常用體罰方式管教兒子,曾持竹條鞭打孩子,造成身體瘀傷,甚至辱罵兒子「垃圾」、「白痴」,導致孩子心理受創,出現惡夢、注意力不集中等問題,需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認為,兩造長期缺乏溝通,阿德外遇後雙方更對簿公堂,包括離婚訴訟、侵害配偶權、刑事告訴等,顯見婚姻互信基礎已徹底破裂。此外,社工訪視報告指出,13歲兒子由母親照顧狀況良好,且表達「不想與父親同住」的意願,因此判決主要監護權歸小美,阿德則須按月支付扶養費,並可依法院裁定時間探視兒子。
法院詳細規畫阿德的探視權,包括每月3個週六可接兒子外出過夜、寒暑假各20天及5天的相處時間,農曆春節則採「奇偶年輪流制」,避免節日衝突。法官更特別註明,兒子年滿16歲後,探視方式應尊重其意願,由三方協商決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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