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欺負媳婦「無收入」下手性侵 下場慘了!
一名婚後在家專職照顧幼兒的女子花花(化名),帶著孩子從澳門返台與公婆同住,由於沒有積蓄,生活起居、金錢支配全受婆家掌控。沒想到花花竟遭公公利用其弱勢地位,在家中性侵與猥褻得逞。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花花與丈夫原居於澳門,2023年7月間帶著兩名年幼子女返台與公婆同住。花花在家全職育兒無收入,生活開支全仰賴公婆支應,甚至連包包、房門是否上鎖都受婆婆嚴格檢查與干涉,生活猶如被監控。
花花在家全職育兒無收入,生活開支全仰賴公婆支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23年8月13日晚間,公公先於客廳觸摸花花胸部,見其未明確反抗,藉口讓花花前往地下室倒酒,隨即跟進並對她性侵。花花事後情緒崩潰,曾打電話向姊姊求助,但因驚嚇與羞辱僅表示「姊,救救我」,無法完整說出實情。兩日後,公公再次在眾人面前觸摸花花大腿,這回花花以手機拍下證據,在娘家人陪同下報警。
公公藉口讓花花前往地下室倒酒,隨即跟進並對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審理期間,公公否認犯罪,其律師辯稱花花事發時並未反對,且具有經濟來源,無從構成「因畏懼權勢而屈服」。但花花及其姊姊皆指出,花花婚後沒有外出工作,也未取得丈夫給付生活費,實際生活皆靠公婆供應,長期遭精神與言語控制,無力反抗。
法院認定,花花經濟獨立性低,生活起居由公婆掌控,丈夫亦曾以粗暴言語責罵花花未接聽公婆電話,甚至揚言摔手機。法官認為,花花身心長期處於壓迫狀態,遭公公性侵時恐懼不敢反抗屬合理,並有錄影及證人佐證。
法官考量被告為勞工、經濟普通,未有前科,判處其犯利用權勢性交罪1年2月徒刑、權勢猥褻罪3月徒刑,猥褻部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判處其犯利用權勢性交罪1年2月徒刑、權勢猥褻罪3月徒刑,猥褻部分可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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