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註銷車還違停 拒檢逃逸8度逆向... 遭警亮槍上膛逮捕判3月
27歲楊姓男子5月24日下午5時21分許開著車籍已註銷的轎車違規停車,遭員警攔檢稽查,他竟逕自加速駛離,員警騎車追上,楊一路蛇行、闖紅燈、逆向,最後仍遭員警追上,亮槍上膛逮人,警共對他開出8萬罰單外,被訴公共危險罪嫌,台南地院認他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3月。
檢警調查,楊當天開車在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段停等友人,因紅線違規停車遭警攔檢稽查,後經警方得知該車輛車牌註銷中,楊隨即上車加速逃逸拒絕配合,在中西區府前路1段216號前逆向行駛,在府前路1段155號前跨越雙黃線迴轉,在府前路1段193號前逆向行駛,在南門路149號前逆向行駛,在南門路與樹林街路口紅燈右轉,在樹林街2段137號前逆向行駛,在忠義路與樹林街口逆向行駛且闖越紅燈,在樹林街2段205號前逆向行駛,在西門路1段580號前逆向行駛,在西門路與樹林街口紅燈右轉,並在車陣中蛇行等危險方式駕駛,極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人、車,致生人車往來公共危險。
直至下午5時39分許,最後他開到西門路二段,因遭前方車輛阻擋而無法再逃,員警立即上前,亮槍上膛對著車門大喊「下車、趴下、趴地板、趴下去、不要動」,他才下車遭逮捕。
警方指出,楊因違規停車、無照駕車(5年內2次)、不服稽查取締、使用註銷車輛駕車、危險駕車、闖紅燈、8次逆向行駛、2次紅燈右轉、跨越雙黃線等違規,共對他開出8萬元罰單。他也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台南地院審酌,楊為躲避警方取締,駕駛轎車並以違規方法行駛於陸路,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程度不輕,惟念他終能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且其違法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實害或人員傷亡等情,認他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