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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交保「接觸證人」成抗告理由 律師當庭道歉請求:界定範圍

TVBS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潘千詩
柯文哲交保當天,陳宥丞就在柯文哲後方。(資料圖/胡瑞麒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9月8日交保離開台北地院,接續被拍到與「KP競選小物」證人,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接觸,成為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的理由之一。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今(11)日向法官表示,交保當天並未收到完整裁定,在群眾簇擁下「被動」出現與2名證人同台或同車的狀況,此部分是柯文哲始料未及,不是故意的,先向法官道歉。

柯文哲律師:始料未及 請求釋明證人範圍

鄭深元也當庭請求合議庭於裁定中釋明「同案證人」的範圍,是否僅限於「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像今日作證的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在全案多達2、300人,這些無須到院作證或已經作證完畢的證人,若還是不能見面交談,恐怕會造成孤立被告的情況,希望合議庭能釐清所謂「同案證人」,是否限縮於尚未傳喚詰問的證人。

北檢:白紙黑字 證人定義甚明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認為,陳智菡、陳宥丞是起訴書證據清單上的同案證人,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柯串證的嫌疑,陳宥丞身在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中,卻協助提供調查資料給柯文哲,裁定主文白紙黑字,並未限定為「尚未詰問的證人」,定義甚明,當然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難道柯可以和已到庭做證過的證人討論案情?

審判長:抗告中 靜候高院裁定

審判長諭知,抗告卷上午已送達高院,目前不適合在高院做成裁定之前,另行補充或變更原本的交保裁定主文,否則將使高院無法確認審理標的,北院不會變更主文或補充裁定,靜候高院裁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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