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是我家?合庫銀遭竊受害,金管會解釋為何開罰600萬
合作金庫銀行台大分行一名行員今年5月29日向所在的臺大醫院兩家餐飲業者收取387.5萬元現金後,運送過程現金袋遭不明人士竊取,金管會今(18)日傍晚宣布核處合庫銀600萬元罰鍰,要求落實改善計畫,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公會。
媒體問這是否為行員收取現金被竊,以致銀行被金管會開罰的首例?出席例行記者會的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周正山說,是否首例不敢講,至少近幾年沒有看過。
院址都算行內?認知錯誤
周正山說,某種程度上,合庫銀行亦是387.5萬元現金遭竊的受害人,為何還要開罰600萬元,因為「他們認知上發生偏誤,覺得臺大醫院院址都算他們行內,這樣認知是錯的。」
周正山說,合庫銀行規定,運送的現金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應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
不過,此案卻出現,合庫銀行台大分行由行員1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而是把現金袋放在辦公室門口的椅子上,以致遭到歹徒竊取裝有現金的手提袋。
外出收款不合規,長達近3年
周正山說,雖然現金遭竊只發生一次,但合庫銀行台大分行在2022年7月1日到2025年5月29日執行外出收款作業,都沒有根據合庫銀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
非但如此,該行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經簽核後始得離行;但此案的行員並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
而且,此案的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的行員,以及未實際外出的行員,在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並未確實查證。
周正山說,針對上述內稽內控缺失,核處合庫銀行600萬元罰鍰,為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其最低罰鍰200萬元的3倍,因合庫銀台大分行「單人外收款項的時間很長,內控缺失已久,而且便宜行事的做法相對嚴重。」
行員調整職務,仍在合庫銀上班
金管會銀行局主管補充解釋,此案發生後,合庫銀行所報改善計畫,30萬元以上現鈔運送將委託保全處理,不會再有類似案件發生。另外,該名行員目前還在合庫銀上班,但有調整職務,合庫銀有做相關求償或處置,但求償金額沒有到387.5萬元那麼多。
針對金管會今日處罰,合庫銀行表示,案發當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此案對該行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受影響。(推薦閱讀)合庫金法說》公股最強經濟學家 明年股債投資5預言
合庫銀行表示,對於主管機關之裁罰,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絕情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