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不滿被指與王滬寧握手密談提告 檢方:「非虛構事實」不起訴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提告蔡姓罷團志工與廣告廠商等4人,認為將她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握手照片製成帆布廣告,且加註「王鴻薇與王滬寧 你們密談了甚麼啊?」,懸掛於台北街頭上,控告違反選舉罷免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懸掛時間於罷免案成立前,且非虛構具體事實,予以蔡女等4人不起訴處分。
王鴻薇指控「反共律師團」召集人律師黃思維、罷團志工蔡語芳、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員黃英哲、廣告業者潘穎發4人為了要罷免她,在今年4月11日中午,將印有其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握手的照片製成帆布,並加註文字指稱王滬寧是中共統戰頭子「王鴻薇和王滬寧 你們密談了什麼啊?」,將該帆布懸掛於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上大樓外牆。
王鴻薇認為蔡女等人損害公眾評估投票意向的正確性,以該方式散布文字詆毀自身名譽,對其提出違反選舉罷免法及加重誹謗罪等告訴。
蔡女向檢察官表示,王鴻薇與立委傅崐萁都有到中國與王滬寧密談,曾於政論節目及新聞提出質疑,但王鴻薇均未回應,她認為大眾非常重視這問題,想說懸掛布條是很好的方式,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員黃男等人則稱,是提供補助款、並與廠商聯繫,再由潘姓廠商聯繫業務人員懸掛帆布。
檢方調查,該帆布懸掛時間是4月11日至同年6月6日,而王鴻薇罷免案是於6月20日宣告成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案闡釋,並未構成同法中規定的傳播不實罪嫌。
此外,經查王鴻薇確實有前往中國與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王滬寧握手,並進行閉門會談,均有網路新聞等資料。因此,蔡女等人使用於帆布上的圖片及「中共統戰頭子」、「密談」等文字,並非虛構,縱使尖酸刻薄使人不快,仍難認定構成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認為,蔡女並非無中生有,其目的應為喚起民眾對公共事務參與及發揮監督功能,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故認定蔡女等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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