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藏「愛滋、梅毒」!恩愛女高中師半年 慘坐牢、賠錢下場慘
中油一名王姓員工明知自己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梅毒等重大性病,卻刻意隱瞞,多次與女友尋梅(化名)無套性行為長達半年,導致對方同樣感染梅毒,遭一狀告上法院。面臨刑事、民事告訴,王男最終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203萬630元。
據判決,尋梅是名高中老師,因已屆適婚年齡,所以以結婚為目標和王男交往。雙方在2021年3月初結識,後發展成男女朋友並同居,王男與尋梅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就覺得身體不舒服,被對方要求去做性病檢查。
王男後在同年4月28日前往檢驗後,確認感染HIV,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患者,然而5月20日當他收到檢驗報告知道病況後,'卻為了與尋梅繼續交往,隱瞞了身為感染者的事實,把檢驗報告竄改為AIDS陰性、梅毒陰性。
王男在當天及同年8月28日,2度把竄改後的檢驗報告傳給女友,以此方式騙取其同意,在5月20日至11月6日間,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發生無套性行為,因此導致尋梅感染梅毒,因而罹患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等精神疾病,萬幸並未感染HIV病毒,梅毒在經過治療後也已痊癒。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王男除了隱瞞自己感染HIV 病毒的事實,更變造檢驗報告取信當事人多次從事危險性行為,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需扶養父母,一審依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不過基隆地檢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王男除了偽造健康報告取信尋梅以外,曾在2021年10月17日在林口長庚進行腹部手術前,醫護人員曾確認其是否為愛滋病患,王卻未告知實情;與尋梅分手後,又繼續尋找新伴侶,顯見他並無悔改之意,認為量刑過輕。王男也提上訴稱,有意願與尋梅和解,但實在難以負擔對方提出的500萬和解金,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時指出,一審判決已詳細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原審之量刑尚屬適當,應予維持。至於王男請求減刑,法官認為,他造成尋梅身心嚴重受創,迄今難以平復,惡性重大。雖說想和解,卻又未實際支付任何醫療款項或賠償,因此請求從輕量刑,並非有理,因此駁回檢方與王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判決部分,尋梅主張王男竄改感染HIV、梅毒的醫事檢驗報告,讓她放下戒心與其發生多次無套性行為,因而感染梅毒,揭發真相後,遭對方多次辱罵「眼瞎」、「滾開」、「閉嘴」、「妳再78下去,我就要扔妳東西了」、「死給你看」等語,讓她因憂慮感染HIV、梅毒等重大性病,及遭被告惡言相向及辱罵而罹患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等精神疾病,求償50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賠償471萬9105元+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28萬895元=500萬元)。
王男則辯稱與尋梅並未因此罹患HIV,梅毒也已治癒,就HIV部分,她自始未感染,應無損害;梅毒部分也已痊癒,但精神撫慰金顯然過高,應以10萬為適當。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表示,尋梅因王男惡行,導致身體健康權、性自主權與貞操權、自由權受侵害,且因罹患梅毒,未來可能罹患其他疾病的風險提高,伴隨對可能罹患其他疾病的恐懼與擔憂,請求精神慰撫金,核屬有據。
法官審酌尋梅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00萬;王男為中油員工,每月收入6.5萬等情,判其應賠償尋梅非財產上之損害20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3萬630元為有理,總計應賠償203萬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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