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2度亮票稱「是展示」 趙少康遭起訴求重刑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在726罷免投票時,突然向媒體亮出自己的選票,引發熱議,並遭北市大安警分局依違反選罷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趙少康事後稱「一時失誤」、「那是展示,哪有亮?」不過北檢今(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趙少康,認為他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又辯稱並非故意,態度顯不足取,請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在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在離開圈票區後突然打開選票,主動亮票給在場媒體拍攝,現場選務人員提醒不能亮票,但趙少康一路走票匭前,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票匭。現場選務人員通知員警處理,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當時趙少康在媒體群組回應,是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
而檢察官9月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面對媒體詢問,趙少康稱自己沒有亮票,只是展示,「誰知道你們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趙少康也認為,整件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北檢今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趙少康。檢察官認為,趙少康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不得亮票規定,應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
◆ 726亮票遭北檢傳喚 趙少康稱「哪有亮」:展示票!
◆ 反對立院選舉「技術性亮票」 羅智強開出改革第一槍 提「記名投票」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