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家族地竹木 花壇鄉長涉貪被訴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2023年間指示清潔隊,清除鄉長顧勝敏家族持有土地的竹木及樹木,並動用公務車輛載運至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藉此少繳清運費12萬114元。彰化地檢署偵結,認為顧勝敏與廖姓清潔隊長未經合法程序就動用清潔隊資源,涉嫌貪汙等罪提起公訴。
顧勝敏與市公所主任秘書昨都未接電話、未回應;廖姓隊長則已離職,清潔隊人員表示不清楚。
起訴書指出,根據花壇鄉公所2004年公告,指定清除地區「未包含私有土地」,且巨大垃圾需由民眾自行搬運至地面樓層,且要預先繳費申請後才能清運。顧勝敏和廖姓清潔隊長未申請、未繳費,逕自出動清潔隊清除和清運。
顧勝敏否認圖利等犯行,辯稱不知土地有持分,是親戚請託幫忙鋸除靠近後厝一巷道路竹林;廖姓隊長稱,只是鋸斷妨害交通的樹木。
檢方調查,顧勝敏與這片土地共有人有宗祠持分關係,土地竹木是遭「全數砍光」,明顯超出公共利益所需範圍。檢方表示,根據證人陳述、會勘紀錄缺失及清理事實,認定顧、廖二人未依程序執行職務涉及利益輸送,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