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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巷口撿到995萬金條帶回家 婦「以為假的」反賠1.2萬虧大了

鏡新聞

更新於 09月07日09:38 • 發布於 09月07日09:38 • 鏡新聞
桃園婦人撿到價值995萬的金條,擅自帶回家中觸犯侵占罪。(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婦人今年5月間行經巷口,發現地上遺落3條金條,總價值高達995萬9751元,她未依規定送交警方,而是直接將金條帶回家,失主報案後警方循線追查到婦人,她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但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其說詞,一審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以勞役折抵12日,金條則全數發還給失主。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婦人今年5月間行經桃園市某處巷口,發現地上遺落3條金條,當時估算價值高達995萬9751元,她未在現場等候,也未報警或尋求附近店家協助,而是將金條帶回家中;失主發現金條不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迅速查出婦人身分,並循線查獲遺失金條。

婦人在調查時表示,不確定撿到的是真金條,誤以為可能是假貨,才會先帶回家中放置,並稱原打算與家人一同前往警局交還,但當時因安排健身行程而延誤。不過,檢方認為,若真有歸還意圖,通常會選擇原地等候、交由附近店家協助,或立刻送交警方;縱使因時間受限無法親送,至少可選擇將物品留在原處,行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常情,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後指出,婦人的行為缺乏對他人財產的基本尊重,行為應予以譴責,雖最終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仍依《刑法》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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