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興兒火鍋店大戰小偷!遭控動私刑「熱湯淋手、逼簽本票」 警政署回應了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西區美村路開設的火鍋店,去年4月遭一名賴姓慣竊闖入,事後賴男指控遭張男持棍棒毆打、熱湯淋手,還被逼簽下百萬本票,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張男,近日將宣判。新聞曝光後,警政署長張榮興稍早回應強調,「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
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11日凌晨2點多,賴姓慣竊潛入火鍋店準備行竊,張男接獲保全通知後,帶著洪姓友人抵達火鍋店察看,結果被賴男指控用棍棒毆打、澆淋熱湯,造成其臉部、四肢及下體分別遭受2度與3度燙傷,還被逼迫簽下100萬本票,事後賴男被送往醫院治療燙傷,並決定到派出所提告。
台中地檢署偵查,張男聲稱是賴男被發現後試圖逃竄,才會在狹窄的廚房碰撞到鍋具釀成燙傷,中檢起初認為,賴男確實有脫免逮捕的行為,處分不起訴。案經高分署發回續查,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有傷害情事,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張男、洪男。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張、洪兩人已與賴男達成和解,賴男撤回傷害告訴,但因強制罪屬於公訴罪,張洪2人當庭認罪,辯護人向法院請求,請法官審酌兩人是因火鍋店遭竊,才會產生不當言行,且兩人素行良好,已與賴男和解,請法院處以罰金刑並宣告緩刑,此案即將宣判。
而張男也提告賴男竊盜等罪,法院考量他為未遂犯,減輕其刑,但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對此,警政署表示,有關報載事件是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對於本案署長家屬被指控的行為,署長張榮興也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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