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財劃法》挹注地方破1.2兆創新高 政院:有5大優點
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央對挹注地方上看1兆2002億元創新高;整體統籌稅款粗估達8213億元,一般性補助將扣除地方自辦事項1080億元,保留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共1421億元、計畫型補助維持2368億元。政院指出,回應前兩次修法掏空中央4165億元、舉債逼近上限爭議,擴大統籌稅款並重寫分配公式,保障各地方獲配不低於114年水準,兼顧財政紀律與城鄉均衡,朝「均衡台灣」邁進。
政院版財劃法修法五大優點。(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說明,鑑於立法院兩次修正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4165億元,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劃分,前次修法導致中央115年度總預算舉債2992億元,114年度第二次修法又再增加中央負擔2646億元,總計將舉債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之舉債上限15%規定,嚴重影響中央施政量能及協助地方提供優質均等公共服務的能力。
財政部表示,又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公式產生擴大城鄉差距等爭議問題,該部為確保全體國民皆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朝「垂直事權能夠劃分、水平財源能夠均衡」方向通盤檢討,透過財劃法再次修法,制定更為合理、完善之分配機制,讓中央有足夠能力協助地方、地方有充足自主財源推動施政,並達成人民享有均等生活品質之三贏。
財政部表示,本次提出之財劃法修正案,在垂直(錢權)分配部分,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部會)就事權及支出權責通盤檢討後,規劃擴大中央統籌稅款規模,並合理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規模,使得地方財源增加之同時,亦兼顧中央財政穩健,有能力提供更多計畫型補助款額度,包含支持軌道等重大公共建設,使民眾生活品質更加提升。
另在水平(城鄉)分配部分,財政部4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經參酌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鄉(鎮、市)併入縣計算】,優先滿足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使修法後各地方政府獲配之統籌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114年度的獲配及補助水準,並精進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衡酌指標間之替代性(互補性)、收入努力度並考量人口結構、土地管理及污染防治成本等因素,兼顧城鄉特色及區域均衡,縮小城鄉差距,預期修法後整體縣(市)淨增財源及平均增幅均將高於直轄市,財源分配更臻合理。
財政部強調,本次修法係在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之公平性與合理性等多重考量下,審慎規劃。該部將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作業,期達成「均衡城鄉、均衡台灣」目標。(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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