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阿北!黃國昌提案修刑訴法 刪「勾串共犯」羈押事由 林智群:詐團樂翻!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持續開庭審理京華城案,今天(19日)有消息傳出,民眾黨主席兼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為了救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提案修《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對此,律師林智群譏諷,詐騙集團聽到這種個案式立法後大概高興死了,黃國昌要救就救到底,乾脆廢掉《貪汙治罪條例》,讓阿北馬上無罪釋放!
林智群今晚在臉書分享一份議案文書,可以看到提案人為黃國昌、白委張啓楷、陳昭姿,案由是「有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已指出,羈押係干預身體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惟實務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違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所揭櫫的無罪推定憲法原則,羈押制度已亟需改革。」
「此外,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之證據,顯有不足。為確保羈押之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原則,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林智群表示,「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這個星期五(22日)要一讀了。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與其這樣,黃國昌乾脆提案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收錢無罪,阿北馬上無罪釋放!這樣不是更徹底?」
林智群接著酸,這就是典型的個案式立法,「為了救阿北立法來得速,這就是特權!那些幫詐騙集團通風報信串供的律師,應該都可以放出來了,『X!押我們押心酸的嗎?趕快放人!』……黃國昌的一小步,詐騙集團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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