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戀情玩過頭!同事擁抱人妻親吻 還進小房間遭夫提告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過從甚密,調閱監視器驚見兩人多次在辦公室擁抱、親吻甚至進入小房間,妻子最終也坦承婚外情。阿德氣炸對阿勇求償百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賠償金額應以4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102年3月28日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去(113)年12月,小美向丈夫坦承與同事阿勇發生婚外情。阿德調出公司監視器,發現妻子與阿勇從111年11月起就互動親密,不僅有擁抱、親吻、餵食等親暱舉動,還多次一前一後進入小房間,甚至做出模仿性行為的動作,時間長達一年半。
阿德憤而提告,並提出監視器畫面、LINE對話紀錄及妻子坦承出軌的錄音為證。阿勇則辯稱,兩人確實曾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已在113年1月分手,並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認為100萬元賠償金過高。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勇明知對方為有夫之婦,仍持續做出超越普通友誼的舉動,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及家庭圓滿,情節重大,構成侵害配偶權。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程度等條件,認為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