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跳針要阿北涉貪證據 律師科普法律常識:都在那幾十箱卷宗裡!
李秋明/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案,昨開庭傳喚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作證,證實曾轉交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的捐款給柯文哲,錢卻沒進民眾黨的帳,引發外界熱議。儘管相關證人的證詞一一浮上檯面,但還是有不少小草跳針質問「證據在哪裡?」,讓律師林智群直呼看不下去,直指小草要的證據都在案件卷宗裡面,「那些說沒證據沒金流的,不知道他們哪來自信覺得自己比看過卷的檢察官法官專業?」
林智群今天(13日)在臉書發文,「阿北案一堆證據,一堆小草/人頭帳號還在問證據在哪裡,深深覺得國民的法律教育不能等。通常起訴或判決,都會有起訴書、判決書,像阿北起訴書就有891頁。起訴書跟判決書,就是檢察官、法官對一個案子寫的報告,包含案情、雙方主張,跟地檢署、法院的判斷。一般律師接新案,如果前面已經有起訴書、判決書,我們一定會先看這個,可以快速了解案情。但相關證據不會檢附在判決書裡面,而是在案件卷宗裡面。」
他接著說:「這裡的卷宗,就是一堆卷,像阿北那種規模的案子,卷起碼都是100、200宗,幾十箱。這些卷宗,都會編卷宗號碼,相關證據(證人證詞、物證照片)就在裡面,也會編證據編號,當然有些證物不是紙本,是被扣手機,就會放在證物庫裡面,如果重要的話,在卷裡面也會對這個手機做一個證據編號。起訴書,就是那些卷的guideline,對應到那一宗一宗卷內證據資料,比如起訴書寫阿北收了謝國樑200萬元,就會列出是哪些證據(比如:卷42第245頁至270頁邱佩琳證詞、卷42第271至275頁謝國樑二信取款憑條)可以支持這個主張。」
林智群表示,「律師、檢察官、法官開庭,其實就是在處理那幾十箱卷裡面的資料,確認『有沒有證據能力?可不可以當成本案證據?』、『這個證據(比如:邱佩琳證詞、謝國樑領200萬元的紀錄)可以證明什麼事情?』,如果被告對於證人證詞有意見,認為證人被誤導,或證人不是這個意思,也可以傳證人來作證,由檢察官、律師進行交互詰問,法官也會進行訊問。」
最後他說:「所以起訴書是一個案件的報告(地檢署的判斷),相關證據都在那幾十箱卷裡面,可能是證人給現金的證詞,可能是證人領錢的提領紀錄,那些說沒證據沒金流的,不知道他們哪來自信覺得自己比看過卷的檢察官法官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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