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停路邊「發生擦撞」 被依拼裝車開單!車主逆轉免罰
高雄市一名男子將農用曳引機停放路旁,不料遭警方以「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舉發,並遭裁罰3600元及車輛沒入。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該車並非拼裝車,判決撤銷原處分。
據判決書記載,一輛農用曳引機於2024年12月間停放於高雄市一處路邊,沒想到遭到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前來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員認為該農用曳引機,有「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之違規當場舉發,農用曳引機持有人阿強(化名)挨罰3600元,且農用曳引機遭到沒收。
阿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該輛農用曳引機非拼裝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裁決違法。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稱,阿強的農用曳引機確實未依規定懸掛農機號牌,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的規定,故以「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開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強提供車輛農業機械使用證、購買發票、出廠證明、保證書與保固書等文件,證明該農用曳引機為合法原廠農機,外觀亦無拼裝痕跡,並非拼湊或改裝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並未舉證證明該曳引機有任意改裝或拼裝情形,僅以未懸掛農機號牌即認定為拼裝車,認定標準過於武斷。最終法官撤銷阿強的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