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 判刑12年提上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涉嫌詐領上千萬元助理費案,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12年徒刑,她不服判決,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判決書指出,2010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底,同案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離職後由曾的胞妹曾麗鴻接手,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業務。曾麗燕指示曹女等2人,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手法,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詐領1053萬元助理費,挪為服務處支出等私人用途。
高雄地院認為曾麗燕涉嫌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併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曹雪禎則處2年2月、褫奪公權2年。
曾麗燕等人均上訴,高雄高分院8月11日宣判,仍認定曾麗燕涉犯貪污3罪,併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和曹雪禎分別改判4年4月和2年9月徒刑。曾麗燕等3人,仍然不服上訴,要求改判無罪,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