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走私5000萬槍毒連累老父 他蒙冤遭羈押280日獲補償112萬
刑事局2022年查獲彰化張姓老翁涉嫌和逃亡海外的兒子共謀,將市價破5000萬元的大麻、槍枝藏在挖土機中走私來台;張翁落網始終喊冤,一審被依運毒罪判15年,後逆轉無罪確定,他再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280日最終才還他清白,法院考量後准予補償他112萬元,仍可覆審。
檢方起訴指出,張翁(69歲)和遭通緝躲藏國外的兒子張男(40歲)及王姓友人共謀運毒,張男2022年10月23日從加拿大走私80塊大麻花磚(28.5公斤)、11包大麻花、煙彈等毒品,還有2把制式克拉克手槍、SCCY制式手槍零件及各式槍機、彈夾等。
張男將整批毒品、槍械夾藏在2輛挖土機的底盤、履帶下方輪子,以及機械臂、怪手前端、引擎和油箱中,自加拿大起運,填寫爸爸張翁為收件人寄來台;因警方接獲線報,同年12月3日會同海關破壞挖土機外殼起獲。
張翁落網坦承挖土機是運毒逃亡海外10年的兒子寄來請他處理,但辯稱兒子後來才傳LINE說挖土機裡面有槍、毒,他報關後才知道。
台中地院一審以張翁運毒數量甚巨,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他15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本案槍毒市價達5000萬元,張翁雖擔任收件人,但比對證據、證詞,他是否「一開始」就知道計畫,或只是遭兒子利用,仍有疑義,也無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就跟兒子共謀,撤銷改判他無罪確定。
張翁再聲請刑事補償,主張2022年12月14日被拘提、羈押,至2023年9月19日准予交保,遭羈押280日。他說自己是工程公司負責人,本可安居樂業經營,卻因公務人員違失導致他含冤受羈押,期間備受曲解、公司營運阻滯,內心痛苦實難言喻。
張主張,受羈押280日,應以5000元折算1日,支付刑事補償金140萬元,並補償他遭法拍的2輛挖土機2倍價金120萬元。
台中高分院查,張翁至始否認犯行,並無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誤導偵審行為,斟酌羈押對他造成身心影響、名譽及人格減損等情狀,認為以每日4000元適當,准予補償他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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