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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素食翁吃肉…2惡男為400元潑油燒死人 辯「以為很快揮發」判無期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新北市2024年底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縱火殺人案,男子曾鈺偉與林志銘因缺錢花用,竟對長期茹素的鄰居蔡姓男子勒索,不僅強逼對方吃下偷來的五花肉,更在索錢不成後憤而潑灑汽油點火,導致蔡男全身99%燒傷慘死。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依強盜殺人罪等罪,判處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指出,44歲曾男長期住在淡水區北新路一處出租套房,卻積欠一年房租「白住」,隨後引介同樣居無定所的39歲友人林志銘入住同層空房。2024年12月15日早上7時許,林男先偷走燒臘店價值千元的五花肉,回房與曾男及其不知情的黃姓前妻烤肉分食。

二人酒足飯飽後因身無分文,竟動起歪腦筋,盯上對面套房獨居的64歲蔡姓男子,曾男稱蔡男「看起來很有錢」,二人遂持汽油上門恐嚇,林男恫稱「我認識黑道大哥」,迫使蔡男因恐懼交出身上僅有的400元,二人得手後,還強逼平時茹素的蔡男吞下烤好的五花肉。

同日下午2時許,林、曾二人花光400元後食髓知味,再度持汽油上門索錢,不滿蔡男嚴詞拒絕,曾男竟直接將寶特瓶內的汽油朝蔡男胸腹部猛烈潑灑,林男隨即掏出打火機點火。

火勢瞬間延燒蔡男全身,整層分租套房陷入火海,蔡男受困其中,體表面積遭受高達99%的三度燒傷合併吸入性灼傷,送醫隔天不治,而林、曾二人犯案後迅速逃離現場,分別前往醫院救治燒傷,隨即被警方循線逮捕歸案。

庭訊時,曾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僅是潑油恐嚇,沒預見林男會點火;林男則否認殺人故意,更在庭上吐說「我當時也蠻天真,以為汽油會像酒精一樣,很快揮發」。

檢察官反駁,稱二人早有預謀,甚至套招稱400元是「餐費」企圖脫罪,痛批二人僅為區區幾百元就如此殘暴,且蔡男根本不吃肉,何來分擔餐費之說?指供述明顯避重就輕,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經本周密集審理,認定二人手段殘暴、惡性重大,今依竊盜罪判林男拘役30日,二人另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分別判刑2年、2年6月;情節最嚴重的強盜殺人部分,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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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偉(下)與林志銘(上)涉犯縱火殺人,遭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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