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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人最怕這事!妹妹欠貸不還 哥背債391萬靠法院拿回房子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3小時前 • 尹維源

男子阿鎮控訴,自己早年應妹妹阿琴(均化名)請託,與妻子一起替她擔任貸款保證人,沒想到妹妹無力償還房貸,導致他被迫代為清償超過356萬元貸款與稅費,甚至曾自掏腰包35萬元替房屋加蓋鐵皮屋,累計支出高達391萬餘元。兄妹最終在手足見證下簽下協議,由妹妹以名下房地抵償債務,但事後妹妹卻翻臉不認帳。

判決指出,阿鎮主張,阿琴在1986年向信用合作社辦理貸款時,曾請他與配偶出面擔任保證人。不料,阿琴在1998年未依約清償貸款,銀行通知他若不代償,恐遭強制執行。為避免自己信用與財產受損,只能自1998年5月至2002年7月間陸續替妹妹償還貸款,並代墊房屋稅等相關費用,總計支出達356萬3613元。

他另外還曾拿出35萬元,替妹妹名下的房屋加蓋鐵皮屋。多年來,他多次向妹妹及其家人追討,卻始終無果。直到2025年雙方在其他兄弟姊妹見證下,終於簽下協議書,確認他替妹妹代償及墊付的總金額為391萬3613元,並約定由妹將名下的土地及建物過戶給他,以作為債務抵償。

然而,協議簽完後,妹妹阿琴卻遲遲未辦理過戶,還辯稱該房地是自己當年購買,「為什麼要過戶給哥哥」,甚至聲稱是在母親過世時「糊里糊塗簽名」,不承認協議內容。

法院審理時,阿鎮提出協議書、借據、房地登記謄本、匯款憑條、稅單等資料佐證。更關鍵的是,雙方的胞弟與胞妹證稱,當年確實是因阿琴房貸未繳,才讓擔任保證人的阿鎮被迫扛下債務,且簽署協議當天,阿琴曾親自閱覽內容後才簽名,大家都在場見證,協議中所載「房子與土地設定給哥哥」,就是要將房地移轉作為抵債。

法官認為,雙方既已在協議書上達成明確合意,且有證人證述及多項書證相互吻合,阿琴辯稱「糊塗簽名」並無足夠證據支持,難以採信。法院因此認定該協議屬有效契約,判決阿琴應將該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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