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柯文哲關鍵之一「奉交下」? 前北市府秘書長作證:章非柯親蓋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前北市府財政局長、秘書長陳志銘由柯文哲聲請傳喚,今以證人身分出庭,協助釐清京華城案程序爭點。陳志銘於庭上證述,京華城細部計畫中所列容積獎勵多屬法律未明文規範,若再將已有法規納入,將造成「疊床架屋」;另檢方質疑公文寫下「奉交下」顯示柯任市長時曾親自交辦,他澄清僅為承辦人員慣用語,實際流程是由秘書處機要組蓋用柯的「辛章」分辦,並未經市長本人決行。
檢方指出,陳志銘在公告公展簽呈上核章時,誤將京華城案認為都市更新案,因此對李得全便利貼上的意見可能存在錯誤認知。陳志銘承認,看到「改建」二字就以為是都更案,未翻閱公展內容;且公展案通常由副市長決行,他當時並不清楚本案由市長決行。
陳志銘證述,京華城細部計畫中所列容積獎勵多屬法律未明文規定,若將法律已有規定列入細部計畫案,可能形成「疊床架屋」。他承認南港輪胎案也有類似列入情況,但仍認為本案做法不妥。
陳志銘續指,都發局僅審查私人自提細部計畫的形式要件,內容合法性由都委會審查,不適合對內容表達意見,而他曾參與2019年9月23日市長室會議討論回饋金問題,但在審核公文時未檢視回饋金內容,即批示同意。
關於京華城案起訴爭點之一的「奉交下」,實際上源於台北市都發局公文,檢方認為該用詞證明案由柯文哲親自交辦。陳志銘澄清,該用語只是承辦人員個人習慣,並非市長親自交辦;實際上,公文由秘書處機要組分辦出去,再由都發局回函,公文交辦單上的「辛章」可研判此程序並未經過市長本人。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追問,奉交下是否為承辦人的「狗腿寫法」,陳志銘當下回應需向對方確認。庭後被媒體堵訪時則重申,「奉交下」僅為公務員個人簽公文的習慣用詞。針對「辛章」部分,他說明,是市長秘書室機要組蓋的第8顆授權章,市長本人使用的是正章,他認為都發局誤解,看到辛章不代表市長指示。
提及柯文哲在庭內對其勉勵,陳志銘笑稱:「沒有啦,就這樣子,我還是在位置上繼續努力。」他表示,身為公務員應認真完成交辦工作,「在這個位子上,長官交辦的事,就要認真做,沒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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