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玩單槓落地…17公分落差摔癱 台中市養工處判國賠162萬
七旬廖姓公司總裁3年前到台中市潮洋公園使用單槓,落地重心不穩踩到平台的高低落差而向後仰倒,頭部撞擊水泥磚塊,緊急送醫開腦手術,至今仍輕微癱瘓,無法自理生活,他向台中市養護工程處提國家賠償,最高法院判養工處應賠償162萬餘元,全案確定。
廖翁主張,他2022年5月18日下午4時許,到台中市潮洋公園使用單槓,卻因為單槓平台過於狹窄,且與平台旁的排水溝有17公分高低落差,又無任何防護設施,導致他落地時被平台邊緣水泥磚塊絆倒,後腦撞擊磚塊,所幸一旁民眾見狀報警送醫急救。
廖翁指出,他因腦膜下血腫、創傷性右側蜘蛛膜下腔出血等,送醫當天就接受顱骨切除減壓及顱骨內壓監視器手術,期間又接受多次手術,直到2022年10月11日才出院,仍需持續接受治療,且至今仍有左側輕癱併構音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全日專人照護。
廖翁認為,潮洋公園是由台中市養工處設置及管理維護,單槓處不僅未設置使用的警告標誌,也無任何保護設備,先前也有多起民眾在單槓區落下跌倒扭傷或撞傷,卻未見改善,直到他受傷嚴重,養工處才警覺事態嚴重而拆除突起的磚物,將單槓全數挪移至真正安全位置。
廖翁認為養工處設置管理確實有疏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請求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復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500萬元。
台中養工處則反駁,單槓屬成人體健設施,不適用公共運動設施及管理辦法、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第16節體操場地規範,且平台長度及寬度充足,周圍設有緣石,全區加裝軟墊,做為緩衝安全措施,足供從事單槓活動,設置並無欠缺。
養工處指出,潮洋公園是委由千藝園園藝公司維護管理,每日皆派員巡查,因此養工處對於管理也無欠缺,廖翁受傷與單槓設置、管理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廖翁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單槓防護鋪面設施的設置有何違反安全規範,而有何管理或設置的欠缺,判決廖翁敗訴。廖翁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單槓在事故發生後已拆除,遷移至潮洋公園其他地點,致訴訟中無從現場勘驗、測量。
二審指出,根據相關現場照片,單槓所在平台雖鋪黑色正方形軟墊,但在單槓前方相距僅約1至1.5個軟墊就是平台邊緣的水泥磚塊,且水泥磚塊前方即為落差達17公分的排水溝,計算後認定單槓前方活動區域約僅50至75公分,顯然遠低於戶外健身設施所應具備安全性,單槓設置有瑕疵。
二審認為,若單槓設置四周有至少1.5公尺以上的活動區域,廖翁落地縱使腳步不穩,也會跌到在平台上,也不會直接踩到高低落差處而向後摔倒,認為單槓瑕疵與廖翁受傷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考量廖翁使用單槓也未充分審酌自身年紀和身體狀況,採背對排水溝、身體懸掛的方式使用單槓,落地不穩而仰倒,應負50%過失責任,經計算後判台中市養工處應賠償162萬9120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