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二審仍被判有罪 顏寬恒:這個司法迫害很明顯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入台中沙鹿莊園豪宅案,牽扯竊佔國有地、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等多項罪名。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去年依貪污與偽造文書兩罪,判處他八年四個月有期徒刑,顏寬恒上訴。
不過,台中高分院今(11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顏被判貪污罪七年十月、偽造文書罪六月,其中偽造文書部分已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顏不服上訴,被媒體群訪的時候仍強調自己清白,喊冤「這是天大的不公!」、「這個司法迫害很明顯」
豪宅假買賣與助理費爭議,二審維持原判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涉竊佔台中市沙鹿區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並於2012年底以借款為名,透過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與設計師張于廷操作「假買賣」,將豪宅以4,515萬元交易過戶,意圖規避不法。顏的弟弟顏仁賢則在國有地上興建大門與警衛室,涉及竊佔行為。
此外,顏在2018年至2020年間,涉嫌利用林進福當人頭,以助理名義向立法院申報薪資與獎金,每月約4萬元,共詐領108萬4976元。檢方指出,關鍵證據包括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帳冊中清楚記載「立法院薪資」,顯示薪資實際用於顏的支出,而非助理工作。
一審合議庭認定,豪宅交易金額龐大卻僅花15天完成,交易過程顯屬「假買賣」,同時帳務證據顯示助理費流向不實,因而判決顏寬恒貪污罪成立,並追加褫奪公權三年,偽造文書罪則判六月,可易科罰金。竊佔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二審駁回上訴,偽造文書罪得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合議庭表示,一審所依據的帳冊、款項流向及交易過程,均具高度可信度,足以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共謀詐領助理費、進行假買賣。
判決結果為,顏寬恒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偽造文書罪六月,已確定不得上訴。其同案被告林進福也維持原判,貪污罪七年八月、偽造文書罪六月,仍可再上訴。張于廷則因偽造文書罪判四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宣布後,顏寬恒未親自到庭,但隨即在高分院外受訪。他表示,檢調與法院自偵查階段起就「心證已定」,只為了定罪而拼湊理由。他強調:「我從頭到尾都是清白的,因為家庭背景、媒體輿論而被抹黑,今天的判決我非常冤枉!」並表明將持續提起上訴,爭取最高法院還他清白。
顏寬恒:心證早定、會提上訴
顏寬恒也重申,當年出售豪宅是因選舉需求,絕非假買賣;至於助理部分,他稱林進福確實有協助選民服務,不是虛設人頭。
顏寬恒案因涉及國會助理費與豪宅爭議,自起訴以來備受矚目。一審判決時,合議庭直言帳務證據是「非常強的證據」,已足以認定構成貪污。二審維持判決後,意味偽造文書罪已塵埃落定,貪污部分則將進入三審,未來結果勢必牽動顏的政治生涯。
目前,顏寬恒仍堅持清白並積極備戰上訴,但隨著判決確定部分加重政治爭議,他的後續動向與國民黨是否持續支持,是否影響藍白合作,恐將成為台灣政壇關注焦點。